查看原文
其他

长沙69岁娭毑百万元房产被8万元“贱卖”,原因……

长沙人的 长沙晚报 2020-01-30

长沙一位69岁娭毑

她丈夫生前用自家价值百万的房屋

为朋友蒋先生做担保


后来才猛然得知

这个房屋不仅转到了别人名下

还仅以8万元被“贱卖”了!


事情还得从2013年前说起。2013年11月,奚女士的丈夫患肝癌去世,她记起丈夫生前曾用自家房屋给朋友做过贷款担保。奚女士不放心,到房产部门一查,顿觉五雷轰顶——原来登记在自己名下,夫妻俩住了几十年的房屋,已于2008年2月被过户到了别人名下。



奚女士多方维权,但由于年代久远,案情复杂,问题始终无法得到解决。2014年,万般无奈的奚女士在电视上看到韩颖律师帮助别人维权,于是辗转找到韩颖,委托她维权。


接受委托后,韩颖通过走访调查,摸清了案件基本事实:2007年年底,奚女士的丈夫用自家房屋为朋友蒋先生借款15万元提供了担保,期限一个月,月息及手续费合计高达20%,同时他还办理了出售房屋《授权委托书》并进行了公证。借款到期后,出借人吴某在没有通知借款人及担保人的情况下,利用经过公证的《授权委托书》,将该房屋以8万元的低价卖给了自己的妻子。


奚女士告诉记者,这套房子是丈夫单位分配的福利房,面积70.4平方米,位于开福区教育街,如今街对面拆迁区的房子,每平方米价格涨到1.5万元左右。她说:这套房子价值百万元这不仅是财产的问题,也是丈夫留给我的念想,是我安身的住所。



韩颖非常同情奚女士的遭遇,但事情过去多年,部分当事人已不在人世,证据缺失,案子很棘手。韩颖和同事走访房产部门、银行、公证机关等,一点一点地寻找线索和证据。他们花了好几天,从某银行发黄的纸质档案中找到了11年前实际借款人的还款记录,这对案件胜诉起到了关键作用。


韩颖以“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,买卖合同无效”的诉讼策略,起诉出借人吴某。该案历经5年,4次起诉,2次撤诉,官司打到了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。开福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奚女士胜诉,被告吴某不服,上诉至长沙中级人民法院,长沙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。吴某又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,日前被该院驳回。


奚女士终于拿回了自家房屋已失去11年的所有权。拿到生效判决书时,奚女士热泪盈眶,她说:“幸亏遇见了韩律师,得到了韩律师的帮助,我才有幸拿回属于我的房子。


10月14日,长沙市69岁的奚女士和弟弟将一面锦旗送到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,感谢该所律师韩颖奔波5年,为她追回了被“贱卖”的住房。



“为人提供担保,并非签个字这么简单。韩颖律师提醒说,担保说起来很简单,就是为别人还债的一种行为或者说是一种承诺。生活中,有些保证人担保时比较随意,以为只是作一个证明,欠的钱总是由债务人自己偿还的。如果债务人无法偿还、不能偿还的时候,法院会追究借款人的责任,和担保人没关系。这其实是一种误读。按照法律规定,当债务人不能偿还债务时,担保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因此,市民在为别人担保时应当谨慎,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和经济损失。




猜你喜欢
刚刚!2020国家公务员招考公告发布!快看湖南职位表!
孔雀可以吃?长沙有个孔雀养殖场,一年卖孔雀上千只!价格不便宜
无法无天!香港警察被暴徒用利器割颈
来源丨长沙晚报全媒体记者 朱炎皇 实习生 王蔡雨
编辑丨刘树源
值班主任丨黄慧莹
点亮让更多人看到!

   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

    文章有问题?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